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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的王女士以4500元賣出150份扣碗類熟肉產品,因未標注產品相關信息,被顧客邵某以出售“三無產品”起訴,法院二審判王女士退還4500元貨款并給予十倍賠償,共計約5萬元。4月20日極目新聞報道的此事引發(fā)巨大反響,21日晚成為微博熱搜第一。
21日,原告邵某的律師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,王女士的毛媽媽土特產店出售“三無產品”并非第一次,她賣的食品也沒有經過檢測合格。關于原告是不是專職打假者,吳律師表示:“法無禁止即可為。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費者而已。”
“不是小作坊而是加工企業(yè)”
4月20日,極目新聞報道此事后,不少網友紛紛為王女士一家鳴不平:“這是??硬欢@些法律的老人?”“那路邊小攤販都別出攤了,畢竟煎餅油條豆腐腦也是三無產品。”
這兩天,王女士的“毛媽媽土特產”網店生意也好了不少,不少網友以購買各種食品來表達支持,還有網友要捐款幫他們支付賠償款。21日晚,王女士的婆婆毛老太含淚錄下了一條致謝視頻:“請不要捐款,有你們這話我就心滿意足了,我們一家人都感到高興。”
對此,原告律師吳先生認為,網友們并未了解全部真相。他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,毛媽媽土特產并不是兩三個人的家庭小作坊,而是有一定規(guī)模的加工生產企業(yè),毛老太也不是實際生產加工的人,王女士發(fā)婆婆哭的視頻是為了博取同情。“王女士把責任推到一個老婆婆身上于心何忍呢?她自己生產的食品,打算不正面面對問題嗎?”吳律師質疑道。
“他們賣三無產品并非第一次”
吳律師還告訴記者,毛媽媽土特產店出售“三無產品”并非第一次,他查到該店以前涉及過類似的案件。王女士并沒有否認這事,她告訴記者:“我們以前的確遇到過類似的事,那是2018年,當時產品上有標簽,但發(fā)貨發(fā)得急,沒有打生產日期,就被告了。”
對此吳律師說:“如果說第一次是無知,不懂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第二次犯同樣錯誤又不是故意的?”他還表示:“王女士光是賣給我的當事人邵先生就有兩次,她自己都承認了,第一次的3份沒有標簽標識,第二次有150份也沒有。這些是我們知道的,不知道的又有多少次呢?”
吳律師還表示,“王女士賣的食品都是沒有經過檢測合格而直接上市銷售的。關于燒白、粉蒸肉、回鍋肉,她至今沒有一份食品檢測報告。”對此王女士反駁道:“那他拿我們的產品去檢測沒有?他吃出什么問題了嗎?他憑什么認定我們的東西不合格?”
此前王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,她和家人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結果不服,要向重慶高院上訴。原告方對此做好準備了嗎?吳律師稱:“不需要準備。我們就把她第一次售賣三無食品的卷宗調出來提交給高院就是了。”
“知假買假并不違法”
更大的爭論焦點是,原告邵某是否是以這種方式蓄意購買并索賠牟利。有網友指責其居心不良:“一開始買了3份,隨后下單150份,賣方奶奶是自己辛辛苦苦一份一份做出來的。150份做完被要求十倍賠償,這不擺明的釣魚式坑錢嗎?法律要有力度更要有溫度。”
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,邵某看起來的確是蓄謀已久。“這個人是我的老顧客,還進了我們的會員群,先后買了四次,算是老顧客了。誰會想到他的目的是來敲詐我們呢?”
極目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以邵某的名字進行搜索,發(fā)現有多份與其有關的責任糾紛民事裁定書,發(fā)生糾紛的商家許多都是食品經營者。其中的一份案件判決書顯示,2021年1月25日,邵某在副食超市以5.4元購買1袋散裝稱重的排骨面,后來以超過保質期為由起訴該超市,索賠1000元。法院認為,案涉產品為散裝排骨面,并不適用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規(guī)定,那袋面也未出現任何變質情況,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。
那么,邵某是王女士所說的專職打假者嗎?對此吳律師表示:“ 法律對‘專職打假者’沒有作出任何解釋和限制,法無禁止即可為。而且在食品藥品領域,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支持‘知假買假’的。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費者,僅此而已。”
紅餐點評
小編認為,既然是正規(guī)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,就應該規(guī)范化,標注清楚相關產品信息。這樣做,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,而且也是對企業(yè)的一種保護。既然已經被告過一次了,為什么還不加以改善?餐飲經營者在做好產品的同時,也不要忘了關注行業(yè)法律法規(guī),畢竟不管從事什么職業(yè),都要在合法情況下進行才能走得更長遠。
另一方面講,當經營者把相關信息都標注清楚了,即使有人想找茬,也不可能有機會。而如果沒有標注,只要是做企業(yè)的,被投訴也只是早晚的事。
當然,我們也并不支持以此為借口而進行不良目的的“打假人”,希望各位餐飲經營者都引以為戒,不要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,做好食品,保護好自己!
本文轉載自極目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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